保险
2016-05-05 10:04:40来源: 北方财经网 编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联网上线后各相关工作平稳运行,提高车船税征管质量和代收代缴工作的效率,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于2016年4月15日组织自治区各财产保险公司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相关配套制度(修订二稿)专题研讨会,对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以下简称“征管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协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结合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实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可行性修改意见或建议。自治区各财产保险公司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总协调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李慧娟主任主持。
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李慧娟主任就征管办法及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进行逐项说明;就相关文件重点内容进行简要阐述以便公司熟悉了解;就征管办法及指导意见修订思路方面提出建议。协会财产部李明祺主管、刘杰主管先后领学征管办法和指导意见,李慧娟主任就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车船税,不得擅自减免、赠送车船税,严格按照车船税征管范围和交强险操作规范办理代收业务”内容进行重点强调,建议各公司要规范开展交强险业务,认真做好代扣代缴工作,严禁以少收、不收或赠送车船税作为宣传噱头,实为变相贴费或者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擅自减免车船税等非理性竞争方式开办交强险业务,不仅会严重扰乱当地区车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更会因车船税问题给行业带来外部监管风险。
与会人员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围绕纳税人身份、简化纳税人提供应税资料、部分规则的操作流程细化明确、对拒缴当年税款或滞纳金客户的应对处置、退税操作实务、异地车涉及到退税问题的操作流程、异地车完税凭证的核实、协议转让车辆的税款征收流程、手续费返还不及时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优化完善税源库车辆信息比对质量和比对效率方面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会后协会及时梳理完善行业修改意见并形成报告及时向内蒙古保监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进行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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