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4:13:58来源: 北方财经网 编辑:
内蒙古幅员辽阔,资源优势突出,地上有美丽富饶的草原、广阔茂密的森林,地下有丰富的煤炭、天然气、有色金属、稀土等资源,凭借土地、能源、矿产优势,内蒙古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畜产品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8月10日,国务院《若干意见》出台后,自治区保险业将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行业自身优势,加快发展自治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蓝图中谱写新的篇章。一是明确重点,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战略明确的五大基地、两个屏障、十个全覆盖以及“三个着力”和“三个更加注重”来确定保险业的发展重点,努力让保险业在自治区七项重点工作中大有作为。二是突出亮点,内蒙古地处边疆,横跨三北,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是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点省份,农业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稳定自治区农业生产和保障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的认可和好评。三是找准着力点,将按照《若干意见》提出十个方面32条意见,重点围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三农保险、防灾减灾、风险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找准着力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四是拓展空白点,近些年虽然自治区保险业获得了长足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但仍有一些社会有需要、老百姓有需求的险种和领域行业至今仍未涉足,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为契机,因事而谋,顺势而上,进一步拓宽行业服务领域,填补行业发展的空白点。发展具有自治区特色的保险,为建设美丽内蒙古、生态内蒙古、平安内蒙古提供保险保障。
大力促进 “三农”保险发展,服务自治区新农村建设
我区是一个农牧业大区,农牧业资源丰富,农畜产品量多质优。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提出“要把内蒙古建成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就是体现这一特色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然而,我区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暴雨、洪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及病虫害等严重影响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农业和农村经济对保险需求巨大。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我区农业保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费规模、承保面积都位居全国前列,但目前发展也面临瓶颈,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过多干涉种植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有待拓宽,保费补贴品种有待进一步扩展。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目前自治区已经有6家公司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而近几年实际承办的保险公司只有3家,并一直沿用2008年的区域划分,缺乏竞争,制约了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的提升。
这次《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这既为农业保险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政策支持。
首先,关于“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方面。目前,我区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种植作物,奶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等养殖品种均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其中,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险覆盖面已经达到92%,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未来发展重点应在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规范发展,提升服务上。而自治区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率偏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目前,我区已经连续十年牲畜存栏超过1亿头(只),但2013年我区承保牲畜124.29万头(只),仅占当年牲畜存栏1.2亿头(只)的1%。如果实现应保尽保,仅养殖业保险就有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潜在保费规模。如何提高承保比例是今后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必须解决的难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将当地具有产业支撑作用的养殖品种纳入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搭建保险公司与当地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的对接平台,将规模化养殖企业牲畜的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的重要指标;发挥兽医部门的积极作用,在疫病防治、耳标佩戴、无害化处理上制定相关奖惩政策。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将加强基础建设,开发肉羊价格指数保险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保险品种,科学厘定条款费率;加大科技投入,在耳标识别难题上取得突破;与规模化养殖企业积极合作,有效降低理赔成本。加强与兽医部门合作,通过赔付率与费用激励挂钩的形式发挥防灾减损作用。
其次,关于“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方面。目前,自治区部分盟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探索试点了一些特色作物险种。去年,自治区、盟市财政补贴品种实现保费收入753万元,同比增长1.4倍,比如通辽、赤峰、兴安盟、包头的温室大棚保险,阿拉善、乌海的葡萄、露地蔬菜、西甜瓜保险等都得到快速发展,并获得农民的认可。但仍有一些地方特色种植作物如番茄、小杂粮、苜蓿等并未纳入财政补贴范围,而农牧民却有较强的保险需求。下一步,保险业将按照《若干意见》精神,积极与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自治区政府按照保特色、保产量的要求,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扩大承保覆盖面。农险经办公司将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根据各地区实际,积极创新特色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方面,以农牧民的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为前提,坚持低费率、广覆盖的原则,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条款费率,确保业务稳定推进。去年中华联合与锡林浩特草都农牧业公司合作试点开展国内首份草业保险,今年又在乌兰察布丰镇试点苜蓿保险,这类保险产品创新既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符合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实现牧区草原生态良性循环、打造绿色经济的发展思路。目前,自治区草原面积为7880.4万公顷,如果苜蓿、草业保险试点成功,将会成为继森林保险之后,自治区农业保险的又一发展亮点。
第三,关于“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方面。目前,全国已经有多个省区的保险公司在探索试点指数型农险产品,如安徽推出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成都推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北京推出全国首个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江苏推出国内首个指数型水产品保险。这些指数型保险产品,有效简化了繁杂的查勘定损工作,提高了风险可控程度。自治区也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蔬菜种植成本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试点。下一步,自治区农险经办公司将借鉴先进地区指数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发展特色,开发适合本地区的指数保险,如肉牛、肉羊指数保险、马铃薯产值保险等。
另外,发展“三农”保险是保险业的历史责任。《若干意见》中提出“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保险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就要千方百计地融入到农牧民最基本的生存、生活、生产需求中去,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开展涉农保险试点和推广工作,找准我区“三农”保险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目前,我区森林保险已经取得重大突破,下一步要不断拓宽承保覆盖范围,规范业务发展。针对农牧区抵押物不足和担保机构数量少、不规范及资本金不足等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宁波和四川等地小额信用和保证保险的成功经验,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信贷”和“小额人身保险+信贷”模式,缓解农牧民贷款难问题。目前,人保财险已在呼和浩特等8个盟市的农村地区开办了以农房为标的的商业性农村家庭财产保险。2007年至今,累计为全区逾400万间农房提供风险保障434亿元,但受农民支付能力制约,保险覆盖范围较窄。2012年,全区承保农房98.74万间,不足农房总量的10%。下一步,要积极沟通协调政府部门,争取政府支持,自上而下推动政策性农房保险开展。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自治区养老、医疗等民生领域
商业养老健康保险作为市场化的养老和健康保障手段,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商业保险可以有效提升养老金积累效率,显著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健康保障需求。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在服务、管理、产品、保障和筹资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按照《若干意见》,自治区商业保险可以从四个方面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首先,深入推进大病保险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6月末,我区共承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12个,覆盖9个盟市83个旗县的657.71万人。下一步,保险业会着重推进大病保险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一是重点监督项目的招投标、筹资水平、风险测算的基础数据交换和动态利益调整机制建立等方面。二是对各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保费进行合理测算,为政府招标采购和保险公司投标活动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对大病保险后续服务理赔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在精算、服务、数据系统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提供经办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全力做好大病保险承办,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转变,减轻财政负担。
其次,加快推进健康保险发展。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健康保险发展。一是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三是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自治区保险业将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健康保险发展,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保险服务。
第三,鼓励行业参与自治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自治区政府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中的作用。保险公司通过设计和销售满足企业多层次要求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团体养老保险等,可以为各类养老金计划和产品提供全面风险管理。另外,保险业还将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
第四,积极推广全区低保困难家庭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保障盲点。据调查,近三成城乡低保家庭致贫原因,是交通事故或农牧业生产中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过大,同时城镇社保和新农合医疗保障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个别病种进行了限制,这些保障盲点是困难群众无法克服的致贫因素。低保困难群众家庭的医疗保障仍是社会医疗救助亟需解决的问题。2013年,锡盟地区在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过程中,由民政局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联合探索试行了针对低保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补充保险对意外伤害、残疾、死亡及地方常见病的保障填补了空白,将出险后按5600-20000元一次性赔付,实现了对困难群众患病种类的全覆盖。低保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形成了先期针对城乡低保群体,后期覆盖边缘群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爱心救助工作”的四重医疗救助机制,创新和发展了新形势下的医疗保障救助工作。去年,锡盟地区共为86313名低保困难人群提供了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治区政府在贯彻落实《办法》中,也高度重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下一步,保险业将积极沟通有关部门,力争将锡盟地区这一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协助政府解决民生问题。
大力促进责任保险发展,辅助政府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责任保险在辅助社会管理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这次《若干意见》中提出,“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下一步,在保监会统一部署下,自治区保险业将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拟选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4个领域,根据其发展阶段的不同,实行“一险一策”,力争取得重点突破。
首先,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积极服务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7月9日,保监会会同卫计委、司法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共同协调配合做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7月11日,五部委在北京召开了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各项工作,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的要求。目前,呼和浩特、包头、锡盟等地相继开办了医疗责任保险业务。下一步,保险公司要落实《意见》精神,加大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投入力度:定期开展保险案例回顾,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进行保费浮动调整;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特点创新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等为依据,及时开展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切实做好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工作。
其次,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目前,保监会正积极协调配合环保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进程。在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首次提出了“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明确要求。保险业在江苏、湖南、山西等地和涉重金属企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已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中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2012年9月,保监局与环保厅、金融办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积极鼓励支持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污染风险较为集中的乌海市等3个盟市正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由于违法成本低,缺少强制依据,企业主动投保意愿不强。今后,环境污染的高风险企业很可能纳入强制投保范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将迎来重大机遇。但目前,保险公司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产品开发、定价、核保、核赔等方面专业化程度不高,条款设计与企业实际保险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在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出台配套制度同时,保险公司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包括:风险数据实现共享,风险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健全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参与配套制度的设计与完善;加快保险产品创新,除现有责任对直接财产损失和人伤、清污费用和法律费用承担外,需要进一步探索间接损失、生态损失的转移方式。
第三,探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国家食品安全大局。今年5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其中首次提出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目前,上海、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地已开展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人保财险、长安责任等保险公司先后开发了30余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并在全国推广。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已就此项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向自治区政府做了请示。《实施方案》提出,9月15日前,每个盟市要选择10家以上的食品企业,做为首批投保的试点企业,在年底前完成承保工作,并在2016年6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下一步,保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积累有益经验,探索成功模式,逐步加以推广。保险公司要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组织管理、专户管理和服务管理,规范保险运行程序,简化投保和理赔手续,方便企业和消费者;要帮助参保企业开展风险研究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保险公司、经纪公司、行业协会应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引导,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深入人心。
第四,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责任险,为养老服务构筑防护网。日前,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明确通过财政资金补贴为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坚持政府支持、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老年人受益的原则,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风险。下一步,保监局将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在年内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通过财政资金补贴为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经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协助改进风险管理措施,为养老服务机构构筑防护网。
此外,要继续鼓励保险公司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2010年以来,自治区江泰保险经纪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自治区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创新服务手段,有效解决了传统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少、保障低、索赔难、赔付慢等问题,满足了旅行社风险管理需求,成为旅游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四年来,内蒙古旅责险示范项目的投保旅行社由667家增至871家,连续四年实现100%投保,居全国之首。项目保费规模逐年递增,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009余万元,件均保费从5458.62元升至6856.60元,共赔付案件499起,理赔金额805.91万元。另外,还有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开拓自治区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也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效。我们希望自治区各家保险公司在这些民众有较强保险需求的领域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提供专业高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