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金融宣传】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风险提示-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约定事项

2025-02-05 16:30:31来源: 北方财经网 编辑:

案例简介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客户,2022年5月通过当地机构代理人购买我公司重疾保单,保单的被保险人为该客户10岁的女儿。2023年9月被保险人在当地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心脏病,客户到北京进行复查,确诊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近日,投保人通过工作人员办理理赔,但公司根据审核后发现,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而是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约定的事项,非常遗憾最终未能实现赔付。

案例解析

客户购买保单属于重疾类险种,此类险种中包含免责条款,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正好属于责任免除事项第5条的约定范围。经核实,客户购买保单时,代理人明确为客户就免责部分的内容进行标注,并提醒客户了解免责具体内容,但客户在购买保单时未仔细阅读免责内容,导致在后续理赔结果客户无法接受,影响服务体验,甚至出现投诉问题。

风险提示

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根据客户购买险种的类型来划分的,保险事故是指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会明确指明哪些内容不在保单的保障范围内。为避免出现后续理赔问题,请客户务必阅读并了解免除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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