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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合规知识】丨知晓八项消费权益,牢记四条保险知识

2022-03-15 19:29:45来源: 北方财经网 编辑: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八大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从四个方面对消费者购买保险进行提示:

一、买保险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要求销售人员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合同文本,并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额、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的规定、费用扣除、保险期间、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名词释义等内容,谨防销售误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买保险,如实告知很重要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买人身保险应该了解的四个“关键期”

保险合同里除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基础条款外,对各种时间也有详细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四个“关键期”。

1.犹豫期

一般为10天或15天,团体险、卡单类等短期(一年内)保险没有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费;犹豫期后退保,属于单方面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一般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2.观察

一般为180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一段时间。

3.宽限期

一般为60天。宽限期内未交当期保费,发生保险事故仍然可以获得赔付。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复效期间

一般为两年。在复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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